一、招标条件
本 2024 年宛城区红泥湾、高庙、茶庵、汉冢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及宛城区产业配套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 1.00%,招标人为南阳市宛城区乡村振兴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 年宛城区红泥湾、高庙、茶庵、汉冢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及宛城区产业配套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 年宛城区红泥湾、高庙、茶庵、汉冢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及宛城区产业配套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 年宛城区红泥湾、高庙、茶庵、汉冢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及宛城区产业配套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3.3 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上
传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
3.4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信息为准,过期提交的资料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扫描件或复印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9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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