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包头大街、范家营加油站液位仪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4-12-08

【采购编号:CT-ZB】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包头大街、范家营加油站液位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93454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包头大街加油站、范家营加油站液位仪设备各一套,包括液位仪控制台、液位仪探棒、测漏集成模块、防渗漏罐传感器、防渗漏管线传感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大街、范家营加油站液位仪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下发《销售公司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期库站物资协同集采结果的通知》文件要求,仅限维德路特油站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青岛澳科仪器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永邦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报名。

(二)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出之日)承担并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

(三)财务要求: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能够提供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四)商业信誉:

(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未被相关部门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无相关记录。(评委现场查询)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委现场查询)。

(3)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4)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委现场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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