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90#基质沥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90#基质沥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本次90#基质沥青采购最低限100吨,具体数量根据养护资金额确定,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产品最高限价:4950.00元/吨

交货地点:张掖市甘州区(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甘州工区)

质量保证期限:12个月

交货期:10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 (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甘肃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付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10%的价格评审优惠。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10%的价格评审优惠。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10%的价格评审优惠。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时间: 2024年 12 月 9 日至2024年 12 月 13 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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