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配置自动矩阵动态称重设备和特安邮件稽核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92、招标编号
(登录后查看)3、项目概述
对自动矩阵补充配置动态称重设备及配置特安邮件稽核设备,主要采购内容为:邮区中心的(王港、洞泾、桃浦 3 个处理点)对自动矩阵补充配置 17 套动态称重设备和 3 台特安邮件稽核设备。项目预算:216 万元。
4、招标内容
(1)交货期:
自动矩阵动态称重设备: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将设备交付买方。交货前卖方应提前将到货日期、设备数量通知买方,经买方同意后按日程安排交货。
特安邮件稽核设备: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将设备送达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
(2)安装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详见下表。
(4)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 4 个标包,具体如下:
包件 |
设备名称 |
安装地点 |
包一 |
自动矩阵动态称重设备 |
王港邮件处理中心(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4877 号) |
包二 |
自动矩阵动态称重设备 |
桃浦邮件处理中心(普陀区金迈路 155 号) |
包三 |
自动矩阵动态称重设备 |
洞泾邮件处理中心(松江区洞薛路 885 号) |
包四 |
特安邮件稽核静态称重设备 |
王港、桃浦及洞泾邮件处理中心各 1 台 |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四个包件设置最高单项投标限价和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最高限价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任意一个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件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单项 |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包一 |
自动矩阵动态称重设备 |
5 套 |
12 |
60 |
含矩阵改 |
包二 |
自动矩阵动态称重设备 |
6 套 |
12 |
72 |
|
包三 |
自动矩阵动态称重设备 |
6 套 |
12 |
72 |
|
包四 |
特安邮件稽核静态称重设备 |
3 台 |
4 |
12 |
含设备安 |
(5)中标原则:允许投标单位兼投并兼中。
5、投标人资格条件
自动矩阵动态称重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厂商提供的针对此项目的销售和质保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是全新正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非原厂、
非全新等)导致采购人发生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提供在原设备上开放设备信息接口接入并配合其进行安装和调试;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相关承诺函;
(6)本项目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特安邮件稽核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厂商提供的针对此项目的销售和质保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是全新正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非原厂、非全新等)导致采购人发生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设备安装完成之后,配合使用方相关人员进行调试;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相关承诺函;
(6)本项目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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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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