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宁夏银川开发区枢纽楼云仓扩容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1.1.1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2套云仓模块、1套软化水系统、4架列头柜、48架服务器机柜、2套动环监控系统、配套辅材以及安装调试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施工图纸。 1.1.2项目预算:902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1.1.3交付地点:银川市。1.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交付。1.1.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至少2年。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02800.00元,各项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施工合同或设备销售合同。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2.4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施工资质之一: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清晰扫描件。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变更后的最新同等资质,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2.5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人员须为施工方所属人员。(2)须提供以上人员清晰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扫描件,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3)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造师的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内容执行。2.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2.7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招标的技术规范要求,可提供原制造商保修及维护。(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2.8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9控股管理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投标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投标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须由产品制造商担任联合体的牵头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7)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9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每套售价叁佰元整(¥3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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