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营洛阳丹城无线电厂温箱及振动试验系统等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国营洛阳丹招标公告

2024-12-09
一、招标条件
本国营洛阳丹城无线电厂温箱及振动试验系统等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46.723910万元,招标人为国营洛阳丹城无线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营洛阳丹城无线电厂温箱及振动试验系统等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营洛阳丹城无线电厂温箱及振动试验系统等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营洛阳丹城无线电厂温箱及振动试验系统等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质条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3.4.5其他要求:
(一)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00时00分到2024年12月16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5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