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中石油三江口汇能码头有限公司汇能码头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中石油三江口汇能码头有限公司汇能码头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购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汇能码头油气回收装置2020年建设完成至今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无法按最新要求实时监控VOCs的气体排放情况。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此项列入2024年提升改造计划当中,并要求分公司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新一轮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提工作的通知》中“各港口企业于2024年年底完成环保设施的改造”的要求,在2024年底前完成汇能码头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的购置和联网验收。

2.2投资审批:东北销售公司下达的《关于调整南京分公司隐患治理项目的批复》东质函〔2024〕53号。

2.3招标范围为:汇能码头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购置。

2.4标段(标包)划分:1个。

2.5技术服务内容:购置汇能码头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完成后需第三方在线监测装置数据检测及联网验收,对在线监测和油气回收装置提供三年运维。监测数据要集成至三江口油库自动化控制系统中、东北公司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中。

2.6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静安街道三江口工业园三江口油库。

2.7供货及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开始生产备货,20个自然日内设备到达现场,2天内设备更换、调试完毕后配合验收工作。

2.8质量保修期限:投产运行起36个月内。

2.9最高限价:71.80万元(含税,税率13%)

2.10报价方式:

2.10.1按照“附件2:南京中石油三江口汇能码头有限公司汇能码头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购置项目设备清单报价表”进行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71.80万元(含税,税率13%)。

2.10.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含税价),应被视为已经充分阅读、理解了本招标文件,并充分考虑了本招标工程的地理状况、现场条件、市场行情、周围环境等因素,所列预算明细应包含完成该项目所涵盖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调试费、联网验收服务费、运维费、系统接口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10.3风险因素

(1)投标人报价时应认真对照现场实际情况,在安装中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风险等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由于装置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10.4安装中应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招标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涉及安全防护措施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10.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清单内容。清单中各清单项所列工作内容,如遇缺项或者遗漏,请在投标答疑时提出,未提出的问题,视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已知包含全部工作内容,不再予以调整。(提供书面承诺)

2.11付款方式

买卖合同自生效之日起45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20%付预付款。待设备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培训及技术支持,通过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买卖合同金额的97%;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全套系统到达质保期限时结清。甲方支付方式为财企直联,中油内部单位为关联交易。

合同价款包括本合同项下设备及相关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拆除、安装、调试及排放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2.12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用户单位:中标人与南京中石油三江口汇能码头有限公司签订汇能码头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购置项目买卖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信誉要求

3.3.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3.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更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中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核算单位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即可)。

3.5业绩要求: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项使用单位通过属地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验收的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须提供验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还应具有至少10项在线监测装置运维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页面、装置买卖内容页面、签字盖章页面,合同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应具备与各级别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协调办理地方手续的能力。在后续在线监测装置的各类检查中,能够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完成沟通、解释、整改工作。(提供书面承诺)

3.6.2参与投标的单位应提供承诺未聘任东北销售公司二级副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股东、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或公司章程明确的相对应职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拟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提供书面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09日19时至2024年12月16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2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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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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