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海宁硖东加氢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12-09项目编号:HCC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海宁硖东加氢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元):5750000
最高限价(元):5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国石化海宁硖东加氢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5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0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投标人资格规定;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招标主要货物(氢气压缩机橇、加氢机、卸氢柱、顺序控制盘)的制造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现场设备及管道安装须具有GC1管道安装资质,如投标人无GC1管道安装资质,可委托有此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并提供投标人与安装单位共同签署的承诺函。(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经销商。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代加工。)
4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2024年11月31日期间至少1个本次招标同类主要设备(氢气压缩机组或加氢机)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合同首尾页复印件)。(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供货业绩清单、合同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其中供货业绩清单中需列明发票号、物资名称、购买方、金额(如正在实施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订单,单项或框架合同均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的,提供从成立年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6投标人在国内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障能力及技术支持能力,必须有售后服务队伍,提供相关证明。
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相关承诺书);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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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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