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钻井总公司2025年度低含油废弃钻屑及钻井液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9本黄河钻井总公司2025年度低含油废弃钻屑及钻井液处置项目招标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656.64万元(不含税),签订合同税率为6%;招标人为黄河钻井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该项目对钻井现场含油量6%以下的低含油废弃钻屑及钻井液进行处置。
2.2 标的物:低含油废弃钻屑及钻井液处置。
2.3 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黄河钻井相关施工井现场。
三、资格要求
黄河钻井总公司2025年度低含油废弃钻屑及钻井液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提供复印件证明。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被列入胜利石油工程公司供应商、承(分)商黑名单/灰名单,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应具备地方县(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治理场站,提供治理场站审批报告复印件证明。
6.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地方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地方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颁发的同等效力的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需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我公司已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全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没有挪作他用。
9.投标人提供治理后终端处置资源化利用方式证明,可以是做砖、水泥窑制水泥等资源化利用方式。终端处置不得存在填埋方式。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7:00:00至2024年12月14日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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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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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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