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测试系统招标公告

2024-12-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测试系统

2.2交货地点:长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3013号)

2.3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系统名称

主要构成

数量

类型

备注

1.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合规测试系统

机柜

1个

硬件

 

2.

便携式测试工具箱

1个

硬件

 

3.

数据安全合规测试服务器

1套

硬件

定制服务器

4.

汽车数据脱敏检测平台服务器

1套

硬件

定制服务器

5.

匿名化试验记录设备

1套

硬件

匿名化试验过程中同步记录车辆周边环境。

6.

数据安全测试集成管理平台

1套

软件

对标准中“个人同意”、“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存储”等要求进行测试,建立测试管理流程及测试方法。

7.

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测试系统

1套

软件

实现测试流程管理、数据展示及匿名化结果统计及标注过程管理等。

8.

硬件测试应用工具集

1套

硬件

实现测试功能所需的各类硬件集合。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到达用户现场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单位:元)详见下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投标限价(元)

1

数据安全合规测试系统

1

1160000

2

数据匿名化测试系统

1

184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签订合同的业绩,应至少提供3份车端信息安全或数据安全的测试设备或技术服务业绩。

合同要求: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货物或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供货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要求:

1、 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 技术协议书的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9日23:00时至2024年12月16日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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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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