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干洗店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0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一)基本概况:本项目拟以零租金引进干洗店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筑面积34.7㎡,仅为我单位管理院区内部人员提供服务,禁止对外营业。报价方采用自主装修经营及管理、自负盈亏的形式进行运作,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二)院落情况:独立院落,覆盖住户约1000人。
(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一年一签,根据每年履约情况考核,满意度达到85%的续签,不达标不予续签。
(四)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四、本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或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询价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09: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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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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