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老年医院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0
项目名称:福建省老年医院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

1台

130000

1300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医疗设备特定条件: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或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2)中小企业: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的所有货物均应由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如有)作出要求: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并声明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3)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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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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