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2025年交警测速设备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10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2025年交警测速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2025年交警测速设备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4-098) 

1.2采购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2025年交警测速设备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720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194360.00元(含税)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分配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72000.00元,含税总价:19436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供18个公路弯道点位的弯道测速设备(含安装及调测),包含:36块光伏组件、18套太阳能控制器、18组电池及电池箱、2套小型风力发电机及辅材及设备基础,同时提供1年监控服务和维护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2.3服务地点:日喀则(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所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认定)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弯道测速设备供货及安装),提供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注: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下具体订单的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框架合同还须提供一份具体订单,每份合同或框架合同的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3.2.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应答同一采购包的,仅接受制造商应答,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代理商参加同一采购包的,以其中通过初步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产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严重负面行为”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3.4.关联关系认定: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

4.谈判文件的获取

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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