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信阳师范大学信阳理工学院校园网智能组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1
一、招标条件
本信阳师范大学信阳理工学院校园网智能组网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0 万元,招标人为信阳师范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信阳师范大学信阳理工学院校园网智能组网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信阳师范大学信阳理工学院校园网智能组网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 2024 年 1 月以来连续 3 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 3 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格式自拟)。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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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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