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昇农贸批发市场项目机械停车位施工招标公告
2024-12-111、项目名称:新乡市民昇农贸批发市场项目机械停车位施工
2、项目编号:2024
3、建设规模:新乡市民昇农贸批发市场项目位于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东北角,1#楼建筑面积22721.26㎡,地上三层为商业,地下一层设备间、地下车库;其中2#楼建筑面积3795.54㎡,地上2层为商业。
4、招标范围:新乡市民昇农贸批发市场项目二层升降横移机械停车位工程设备供货、安装及电源线路敷设及配套配电箱安装。机械车位的供货、运输、装卸、现场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及与施工总承包方配合及其他配套服务。
5、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和自筹资金,已落实;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8、工期要求:2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能力和安装维修能力的生产厂家;设备生产厂家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维修)、改造)》(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中含安装】。
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械类专业或电气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若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前期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评标结束后提供的变更材料一律不予认可。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参保证明由社保缴纳地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缴纳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截图)且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不更换及到岗履职承诺。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3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8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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