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盛华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31.54万元,招标人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盛华年服务项目,主要用途是为保单客户提供健康管理与照护服务。业务应用场景为养老年金、护理保险等产品增值服务。本项目分为2个包件,包件1拟采购盛华年服务体系健康管理服务,最高限价57万元,包件2拟采购盛华年服务体系居家照护服务,最高限价174.54万元。本次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是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使用范围是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本项目入围有效期为自集采结果公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盛华年服务项目(健康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盛华年服务项目(健康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与工银安盛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和工银安盛的禁入名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工银安盛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转让、分包、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7)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和工银安盛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银安盛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请提供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原任职单位、部门及职务,现任职单位、部门及职务等信息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没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专用条款
无。
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有关证明资料均应加盖公章,所提供承诺书均应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到2024年12月17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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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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