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颐民养老中心房屋维修防水、取暖设施改造招标公告
2024-12-10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
2、项目编号:SJLD
3、项目名称:吉林省颐民养老中心房屋维修防水、取暖设施改造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90,956.00元
6、最高限价:1,890,956.00元
7、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供应商须具备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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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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