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川县县城安装防护栏、止车石、人行横道线、警示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M

项目名称:龙川县县城安装防护栏、止车石、人行横道线、警示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61765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6176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工,并交付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提供资信证明的供应商须附开户许可证,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提供网页截图盖章并放入响应(投标)文件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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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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