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益高速长沙西等收费站收费站智能机器人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采购公告
2024-12-111.1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长益高速长沙西等收费站收费站智能机器人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
1.2 采购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相关要求,长益公司宁乡收费站1条车道、益阳收费站1条车道、长沙西收费站2条车道需要改造为自助缴费车道,因此需要采购一批车道机器人(车道工控机)、车型识别设备、设备切换器、无人收费站智能移动终端(含回控软件)、智慧收费站出口车道机器人系统软件、4G无线路由器、高清车牌识别器、一体栏杆机、4G物联网、PSAM卡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设备参数详见采购需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 (万元) |
服务内容 |
1 |
2024年长益高速长沙西等收费站收费站智能机器人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 |
63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交付4套智能收费机器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资料等(设备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2.交付之日起10日内组织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安装、调试和使用操作培训; 3.提供便携式收费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原收费车道正常使用。 |
2.2 供货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使用操作培训。
2.3 服务地点: 湖南省境内。
2.4 质保期:本次采购的设备质保期不低于2年,设备须为全新原厂原装正品。质保期内,如响应设备硬件配备或软件升级,供货商须免费对响应设备进行硬件或软件升级。
2.5 质量要求
(1)响应人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产品质量、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达到行业标准和响应人企业标准并满足采购要求。
(2)兼容性要求:为保证长益高速融合车道收费系统稳定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在交付前须进行兼容性测试、适用性测试、技术基础检测等测试。若出现不兼容、不匹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接收设备,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响应人承担。
(3)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性能应满足国家强制认证和环保要求。
2.6 采购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
(7)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
对供应商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
(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应为响应设备生产商或生产商的销售公司或生产商授权代理商(经销商);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生产商(生产商的销售公司)和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共同对本项目提出响应申请。响应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与响应。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
(3)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
(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供应商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智能收费机器人供货项目业绩。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
(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R不适用 £适用 |
R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
(7)其他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
|
R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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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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