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榆林市石鑫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榆林市石鑫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800 万元,招标人为榆林市石鑫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榆林市石鑫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煤矿产生的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包括:综合利用、装卸、交通 运输、环保、安全、协调处置等全部工作。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对榆林市石鑫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选煤厂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 处置利用量约为 30 万吨,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市石鑫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榆林市石鑫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

3.投标人必须在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以煤矸石处置或利用项目完成备案(提供备案截图并现场核实);

4.任何获政府部门批复的拟处置地或综合利用项目不得由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若 出现使用同一批复文件的项目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的,则否决投标;

5.投标人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环评批复文件,煤矸石综 合利用或处置能力不得低于 30 万吨/年(若政府批复文件综合利用能力以 m3 为计量单位,则以煤矸石密度 1.5 吨/m3 进行折算)。投标人为煤矸石制建筑材料或井下充填项目等综合

利用的,须提供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为矿山修复类项目的,须提供环评批复且环评批复等文件中必须明确将煤矸石作为回填材料;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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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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