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省大板桥园艺场温室大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2
1、 竞争性磋商具备的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大板桥园艺场温室大棚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南省大板桥园艺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南省大板桥园艺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大板桥园艺场温室大棚工程。

2.2 本项目总投资:约94.3525 万元。

2.3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大板桥园艺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面积约20 亩。

2.6 招标范围:完成云南省大板桥园艺场温室大棚工程的全部内容,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温室骨架、覆盖材料、自然通风、灌溉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所示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 日历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报更短工期。(具体满足招标人要求)。

2.8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工程质量执行《温室结构设计荷载GB/T18622-2002》、温室标准《Q/JBALI-2000 温室通用技术条件》、《连栋温室结构JB/T10288-2000》、《温室通风降温设计规范GB/T 18621-2002》、《温室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10306-2001》、《温室电气布线设计规范JB/T10296-2001》、《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热镀锌GB/3091-93》和国家、省、市现行的最新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9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 年至2023 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3 人员配备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 人,且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专职人员须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同时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 年1 月份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 个月及以上供应商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其他资格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并附书面承诺。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并附书面承诺。

(3)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4 信誉要求:
①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 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注:信誉要求中②和③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

④供应商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5 供应商应承诺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自行承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4 年12 月12 日至2024 年12 月18 日每天9 时0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 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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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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