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顺学院芳华苑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2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52

项目名称:安顺学院芳华苑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412033

预算金额(元):0.00元

最高限价(元):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

标项名称:安顺学院芳华苑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顺学院芳华苑食堂托管经营;包含但不限于保障学生大餐,特色窗口,教工餐,预包装食品(预制菜除外),生鲜便利点,休闲文化,学校安排的其它就餐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6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其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一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一份(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距开标前三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或零申报的提供零申报材料)及2024年10月至今任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份(距开标前三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提供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提供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渠道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③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注:①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视为满足资格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②以上材料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有企业均可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00时00分至 2024年12月20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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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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