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固废应急处置项目(三年)三次招标公告
2024-12-12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固废应急处置项目(三年)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2 项目规模:2*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年),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或以技术规范为准或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应满足以下2项资质要求的任意1项: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贮存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2)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的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贮存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8.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项及以上固废清运处置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或其他可以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具有道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12 16:35到2024-12-18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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