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梅州兴宁35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等2项工程施工分包询价采购公告

2024-12-12

梅州兴宁35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等2项工程施工分包询价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梅州兴宁35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等2项工程施工分包询价采购,采购人为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州兴宁35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等2项工程施工分包询价采购。

2.项目地点:梅州市兴宁市。

3.概算金额:390万元。概算金额是采购人针对本分包采购项目的预测量,仅提供给响应供应商作参考,最终实际施工分包的量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实施任务为准,采购人不对成交供应商实际获得的分包量进行承诺。

4.项目类别:二类。

5.采购分类:工程类。

6.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采购形式:专项采购。

8.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

9.采购结果适用范围: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兴宁35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等2项工程施工。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2.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13.采购代理机构: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

标段名称

标段号

概算金额(万元)

最高报价限价(%)(含税)

备注

劳务

土建

梅州兴宁35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等2项工程

标段1

390

83

90

 

1.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设1个标段。

2.分包范围:

包括梅州兴宁35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等2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变电、输电线路土建分包范围内的作业内容分包,具体包含梅州兴宁35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梅州兴宁35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台区部分)的允许工作内容。

分包范围内的作业内容,应符合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允许分包范围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以承包人下达的工程任务书为准。本项目分包范围不包括:带电作业工程施工、采购人委托其他专业厂家的技术服务项目。分包的范围详见《电网基建工程主体工程范围及允许分包形式》;分包商不得将承接的劳务作业再分包;除以上规定外,禁止将工程再进行转包、分包。分包单位的项目、安全和技术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参与和协助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全过程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编制、青赔协调处理、工程验收等与施工相关的全部事项。

3.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人员要求:

(1)分包人应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实现达标投产,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度,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分包单位人员要求:

1、应派驻已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关键环节进行人员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督查检查等并派出有相应资格的工作票负责人。不随意调换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2、必须具备足够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资格(如:电工作业证、高处作业证、架子工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电力电缆作业证),应为一般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意外伤害险。

(3)作业所需的材料、施工工器具由施工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配备,并安排合格人员操作。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应由施工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提供。

4.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工程施工必须根据建设单位的进度安排开展,每进行一项工作都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具备开工条件起5日内开工,工期计算从发包方发出任务委托书之日起,分包方必须按建设单位项目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每逾期竣工一天扣减壹仟元,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30%。其中:

(1)由于设计更改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工允许顺延工期,不补偿经济损失。

(2)由于分包方施工质量或危及安全生产等因素而被建设单位下令停工的造成的延期视逾期。

5.工程分包方式:土建专业分包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实施,劳务分包采用包工不包料(部分零星辅材除外)方式实施。具体按委托任务书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7.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法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资质。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由需求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22.55*70%=15.785(万元)

2.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的对应标段的概算金额×成交费率为基准计收。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六、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采购文件开始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00秒

采购文件截止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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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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