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标准气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4-12-12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每 15 天至少标校一次,其它类监测传感器每月使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一次。

1.2 采购范围及要求:
氧气 21%(8L);二氧化碳 2.5%(8L);甲烷 3.5%(8L);一氧化碳 500ppm(0.7L)甲烷 1.5%(8L);甲烷 1.8%(0.7L);氮气 100%(8L)共计 60 瓶。

1.3 结算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协商付款。

1.4 质量标准/要求: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程要求,确保符合要求。

1.5 交货期:30 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1.6 最高限价:无。

1.7 实施地点:(登录后查看)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关气体销售及运输资质;
2.3 人员要求:无;

2.4 业绩要求:无;
2.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 其他要求:中标方免费提供车辆运输气瓶;中标方免费定期到矿对仪器和标准气瓶进行维护保养;
2.7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9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17:00时 止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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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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