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二桥北引桥桥下增设监控设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2项目编号:YXZ
项目名称:珠海市横琴二桥北引桥桥下增设监控设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0687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0687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海市横琴二桥北引桥桥下增设监控设施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83,068.7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工程 |
珠海市横琴二桥北引桥桥下增设监控设施工程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183,068.77 |
183,068.77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横琴二桥北引桥桥下增设监控设施工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认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7)《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8)《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横琴二桥北引桥桥下增设监控设施工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肆级或以上资质(非广东省企业须提供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放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是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同等级备案证明)。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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