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院士科研产业园区一期A区空气源综合能源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2024-12-121.项目编号:BY-FW
2.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院士科研产业园区一期A区空气源综合能源运营管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规模:长春莲花山院士科研产业园区一期A区供热工程,总建筑面65662.58㎡。
6.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开河大街以西、开十街以东、雾一路以南、丙一路以北。
7.招标内容:长春莲花山院士科研产业园区一期A区总建筑面65662.58㎡,对研发楼A、研发楼B(含连廊)、医疗器械厂房3、医疗器械厂房4、医疗器械厂房5、医疗器械厂房6单体进行空气源综合能源运营管理,供热服务面积以实际为准。(供热管理面积以实际需要供热的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最终设备、设施建筑面积以需要供热的项目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运营管理内容包括利用空气能采暖系统实现园区供热,同时利用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区域能源系统联动,整合、优化提升全区域能源利用效率,实时管控(包含室内温度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分析,系统升级,远程运维;负责空气能室外热泵设备热源设备房内整体设施配套及系统等的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负责所有设备及设施在运营期内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更换,所有运营期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热源站及主机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水费、人工费及设备的维护、维养、维修、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营期限内,本项目运营管理内全部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运营期结束后全部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8.管理期限:施工期限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8月20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具备施工之日起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应具备供热条件;运营期限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45年10月19日(运营年限20年,如前述日期与实际开始供热日期不一致,则以实际开始供热之日起算运营期)。运营期限内,本项目运营管理内全部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运营期结束后全部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热力生产和供应或供热服务”相关内容,在运营管理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运维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能力。
2.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在同类项目上无不良记录和法律纠纷,提供相关承诺书;
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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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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