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门诊住院综合楼E座苗木迁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23号,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现址范围内,医院用地面积84157平方米,其四至范围:东至尖山路,南至平江南里小区,西至隆昌南路,北至平江道。为保障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顺利实施,需迁移施工场地中门诊住院综合楼E座周边现状苗木,苗木种类为国槐、椿树、毛白杨、白蜡、榆树、刺柏、枯死雪松、松树、枣树、金银木、龙柏、山桃、紫叶李、黄刺玫、黄杨球、女贞球、黄杨、女贞、法桐等。本工程施工内容包含起挖、栽植、运输、养护、清废等工作。最高限价:21.310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门诊住院综合楼E座苗木迁移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门诊住院综合楼E座苗木迁移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须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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