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购买刑事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31.1项目编号:JG2(登录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购买刑事法律援助服务项目
1.3预算总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年
1.4最高限价:
序号 |
类型 |
阶段 |
限价 |
1 |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
侦查(公安)阶段 |
1000.00元/件 |
2 |
审查起诉(检察院)阶段 |
1000.00元/件 |
|
3 |
审判(法院)阶段 |
1500.00元/件 |
|
4 |
刑事法律帮助案件(侦察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
300.00元/件 |
|
5 |
审查起诉(检察院)阶段刑事法律帮助案件 |
值班每周2、4下午14:00-18:00 |
600.00/天 |
6 |
案件 |
100.00/件 |
|
7 |
法院工作站 |
值班值班每周1、3、5下午半天 |
100.00/天 |
1.5采购需求: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为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拟采购10家供应商提供2025年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办理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帮助案件;4、法律援助站点值班服务工作;5、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可续约一年,续约最多不超过两年。
1.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05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月份: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依法设立,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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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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