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2025-2027年环境监测、咨询及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2025-2027年环境监测、咨询及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2

预计采购金额:72万元人民币(含税)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单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采购需求:

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企业排污自行监测工作,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我公司须对废水、废气、噪声、臭气自行监测。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我公司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我公司进行2025-2027年环境监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维护、2027年8月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工作。

本项目拟推选三家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一家为中标人;如果仅有三名投标人时,将推荐最终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生态环境局社会化监测机构能力认定);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 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 未被列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0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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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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