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3
项目名称:川姜镇家纺城北部片区排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4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川姜镇家纺城北部片区排水工程,位于川姜镇家纺城,管道为东西走向,长度约900米,东至金浩公路、西至新江海河,世纪之光北侧,义成路南侧。主要内容为管道工程、土方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授权)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4年9月至 2024年11月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9月-2024年11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9.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13.投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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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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