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网点信息发布用智能信息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7年度网点信息发布用智能信息屏采购项目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网点信息发布用智能信息屏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选择至多2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信息屏(双面LED显示屏、智能电子屏、竖式触摸屏、背景墙拼接智能显示屏、智能显示屏)。
商品应满足交通银行《信发系统客户端软件接口规范》(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承诺货品应能接入我行现有信发系统正常使用。
国产化要求,设备各项软硬件应支持适配或调整至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对于产品的软硬件国产化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管要求、技术发展动态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具体部件选择、技术栈选择及解决方案,在合同期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改造方案并由投标人支持免费产品改造和升级换代,以满足国产化要求。
具体技术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3标包/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1年,首签及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一年一签。
2.5实施地点: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部门及基层营业机构。
2.6选取入围供应商的规则说明:
(一)本项目采用“N-1”的方式差额选取入围候选人,选取至多2家入围候选人。
(二)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则本项目重新招标;
(三)如果本项目出现两次招标失败的情况,则遵照《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1 对企业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①如投标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3.1.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截图(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当日至开标当日之间):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截图;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3.1.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1.5投标人应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授权书,原厂与代理商等存在价格控制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 其他资格要求:
3.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3投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
3.2.4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2.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2.6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2.7我单位承诺与其它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公司之间或者员工之间的利益往来。
3.2.8.承诺满足交通银行《信发系统客户端软件接口规范》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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