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清能院储能一体化管控系统(储能单元控制器)物料及代加工招标公告

2024-12-13

1. 招标条件

本次华能清能院储能一体化管控系统(储能单元控制器,以下统称储能单元控制器)物料及代加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国内地区。

2.2规模:240套。

2.3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储能单元控制器,采购数量:240套。储能单元控制器是华能清能院储能一体化管控系统的核心设备,其对电池单元和变流升压单元集中管控,接收上级EMS指令,根据电池侧和变流升压侧运行状态,实现储能单元能量管理、功率控制、故障告警与保护、数据和事件记录、多端口通讯等功能。单套储能单元控制器管控额定容量不低于10MWh,管控不低于24个直流电压范围为1000~1500V的电池簇及对应电池簇数量的储能变流器。

2.6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依据招标人技术要求,利用招标人技术条件,进行240套储能单元控制器(包含储能单元控制器、触摸显示屏、USB通讯线、HDMI通讯线)等设备相关原材料和加工生产、组装、第三方型式试验、集成设计、发货运输、设备安装、测试、现场调试等。

2.7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国内地点。

2.8交货期:自订单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业通讯测量控制设备国内销售业绩应不少于1项,且所有合同业绩数量累计不少于200台(套),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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