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湘江路热力改造工程工后道路恢复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12-13项目名称: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管联办”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1.2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1.25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人拟选择一家商业保险机构,为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经办服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5个月。服务期限结束后,如次年财政部门有资金安排,并经采购人考核满意可续签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供应商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保险总公司的授权函。本谈判文件中所表述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如是供应商总公司授权其地市级及以上分公司(支公司)等机构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章均可;如果供应商为保险总公司的,则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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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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