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污染地块垂直防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4-12-13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污染地块垂直防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登录后查看)受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污染地块垂直防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1)建设地点: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济南市天桥区小清河北路五柳闸 14 号)。 (2)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总计约516.27 亩(不包括职工宿舍、高架桥占用地和小清河北路占用地,包括当年生产时租用地)。项目柔性垂直阻隔工程量约为67000㎡,槽壁支护工程量约为68000m。 (3)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708.89万元。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中标人确保该项目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满足建设标准及招标人、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要求等,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建设、三轴搅拌桩槽壁支护建设、导墙建设、柔性阻隔墙开挖建设、开槽土转运、HDPE膜片焊接、安放、锚固沟建设、阻隔墙底部防渗建设、黏土回填、环境监测)、调试、验收、二次污染防治、工程保险费、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整体咨询等工程总承包(EPC)。(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5、预算金额:7708.8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且须在本单位注册。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3.3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能提供的需提供2023年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2023年1月以后由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以上三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必须包含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负责施工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3.6.2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12-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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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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