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混凝土-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混凝土用硅酸盐水泥(P·I42.5)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核建二级集采采购任务-中核混凝土-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混凝土用硅酸盐水泥(P·I42.5)采购已审批,企业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招标实施单位为中国核工业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工作。招标需求单位为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H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二级集采采购任务-中核混凝土-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混凝土用硅酸盐水泥(P·I42.5)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本次招标物资为项目所需混凝土用硅酸盐水泥(P·I42.5),供货周期内按招标人需要分批交货。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的生产、质控、出厂检验、包装、运输、标识、交货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计划采购量约为 220785 吨(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需用计划或订单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本工程项目现场,具体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2.6 交货期限:暂定 65 个月,分批次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材料实际需求以招标人的现场联系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但制造商与其委托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能够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覆盖本次招标物资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企业介绍)。

3.4 本次招标物资的制造商应具有自有的或配套的水泥熟料加工生产线,具备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配套是指熟料来源于同一集团公司内成员单位且有集团公

司及该成员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文件),还应提供其生产熟料所需的合格稳定的自有矿源或能提供其获取生产熟料所需的矿源合法稳定的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8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 1 项不低于 10000 吨水泥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应具备前述业绩条件。

3.6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满足本次招标文件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原材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为具备合法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法人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该企业法人无条件承担其分支机构投标带来的相关后果的声明文件。

3.8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9 其他要求:投标人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报价方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报价,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

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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