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2024-12-13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定向声波驱鸟器 |
详见 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
套 |
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2 |
一键式驱鸟系统 |
详见 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
套 |
1 |
|||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定向声波驱鸟器2套最高限价51万元,超过51万元视为无效报价。一键式驱鸟系统1套最高限价45万元,超过45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
四、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报价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16 日至12月20 日,每日上午 8 : 30至12 : 00 ,下午14 : 30至18 :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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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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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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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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