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建瓯市立医院纯音听力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3
项目名称:建瓯市立医院纯音听力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建瓯市立医院纯音听力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建瓯市立医院纯音听力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闽然采招【2024】027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

标的

数量

允许

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纯音听力计

1台

工业

300000

300000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其他要求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书格式自拟。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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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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