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交集团北部营运分公司旅游汽车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含车辆保险费及GPS 管理费):第一年:(38-39 座)车辆租赁费单价不超过7,500.00 元/辆/月、(48-50 座)车辆租赁费单价不超过9,500.00 元/辆/月;第二年:(38-39 座)车辆租赁费单价不超过7,000.00元/辆/月、(48-50 座)车辆租赁费单价不超过9,000.00 元/辆/月。两年预计共3,720,000.00 元,最终采购金额根据成交价以及采购人实际租赁数量确定。
采购需求:昆明公交集团北部营运分公司20 台旅游汽车车辆租赁,其中(38-39 座)车辆15 台、(48-50 座)车辆5 台,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2 年或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2 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据,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6.采购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响应资格,若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应具有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4.1 请于2024 年12 月13 日至2024 年12 月18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12 时00 分,下午13 时30 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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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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