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检修楼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6一、 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检修楼综合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施工工期为6个月(含出图、结构安全鉴定、加固梁保养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资质扫描件。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2)房屋修缮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或其他可以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16 08:34到2024-12-23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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