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及遥感智能监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6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及遥感智能监管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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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采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及遥感智能监管平台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6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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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要求:基于遥感监测、地面监测、用电监测、污染源监测等多源数据,利用遥感技术、物联网技术、云服务技术等,搭建大气热点网格及遥感智能监管平台,为平顶山市大气污染变化监测、污染源核查、靶向治理与效果评估等提供全方位数据及平台支持。(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和采购人实际需求; 5.4 服务期限:三年。 5.5工期: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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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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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 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限内);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 3.3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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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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