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4万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桩基检测等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2024-12-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

2、项目名称: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4万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桩基检测等试验检测项目

3、预算金额:约36.80万元。

4、最高限价费率:计费标准×45%,超过最高限价费率的即为无效投标。

5、工程质量检测费用计费标准:按通工协[2016]第8号文、通工协[2018]第2号文、通工协[2019]第1号文、通工协[2022]第1号文(优先按照通工协[2016]第8号文执行,如遇该文件中未列出的检测项目,则按通工协[2018]第2号文、通工协[2019]第1号文、通工协[2022]第1号文执行)。不同收费文件对同一检测项目取费标准不同的,按低值计取。结算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进行计算。

6、招标范围:

对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4万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施工图所示的桩基、土建、结构、安装、智能化、消防、门窗、道路(含雨污水、强弱电等各种室外管道)等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桩基检测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

7、检测服务期限:

自工程开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服务周期根据项目进度(其中桩基检测要求为单体建筑桩基工程结束后28天内完成全部检测);检测作业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一般2日历天内)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一式伍份),为招标人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8、检测质量标准:

按规范完成该工程的质量检测,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材料、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质量标准,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2、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桩基检测)(可组成联合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若无桩基检测资质,可采用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含桩基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相关检测方面资质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含乡镇级)。

(3)根据DGJ32/J21-200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第3.0.13要求,南通市通州区外的检测单位需在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提供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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