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杭州市分公司快手智能云数据中心二期、三期阀控密闭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6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杭州市分公司快手智能云数据中心二期、三期阀控密闭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4-16535),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快手智能云数据中心二期、三期所需的12v145(高功率)阀控密闭铅酸蓄电池720节,12v155(高功率)阀控密闭铅酸蓄电池640节,12v185(高功率)阀控密闭铅酸蓄电池2560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预算:440.63万元(含税),以∑中标单价*预估数量签订合同。
1.2.2交货期:订单下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货到指定地点并组装完成。
1.2.3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保修期:5年
1.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6中标人数量:1名,份额100%。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2v145(高功率)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833元/节,12v155(高功率)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933元/节,12v185(高功率)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055元/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杭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投标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为母公司,投标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投标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也视为制造商投标。
(1)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产品代理授权书。
(2)投标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
2.7投标产品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阀控密闭铅酸蓄电池)。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买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6日21时30分至2024年12月23日2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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