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台安吊车机械设备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2024-12-16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管辖区域高升收费站至辽中收费站(K559+000——K608+515双向)路段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吊装作业服务,为缩短到达事故现场时间及救援速度提供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吊车备勤服务。为日常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提供叉车、铲车、吊车等设备协作。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

  12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 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1个机械设备租赁业绩。

  3.1.3主要设备要求: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或出厂检验报告注册日期不早于2019年12月1日)的吊装设备(最大额定起重量为25T及以上)2台。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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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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