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安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6
项目名称:福安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500.00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

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

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福安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1项

450000.00

450000.00

45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2. 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
  4. 信用记录:适用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成交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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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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