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钢建设公司技改项目周钢焦化超低排放除尘器迁建项目新增除尘管道和压空管道等施工招标公告

2024-12-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钢建设公司技改项目周钢焦化超低排放除尘器迁建项目新增除尘管道和压空管道等施工已经招标人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安钢建设公司技改项目周钢焦化超低排放除尘器迁建项目新增除尘管道和压空管道等施工

2.2招标编号:CG2

2.3招标范围及内容:钢建设公司技改项目周钢焦化超低排放除尘器迁建项目新增除尘管道和压空管道等施工,主要施工内容:按照周口钢铁公司的时间安排,除尘器已安装就位,根据现场生产需要,需新增以下主要内容:1)、新增除尘管道DN1000mm36米;DN800mm72米;DN500mm9米,约18.08吨;2)、新增压空管道DN65mm77米;DN32mm200米;DN15mm300米;DN65弯头8个;DN32弯头17个,DN32阀门1套;3)、顶部防雨棚一套:约10吨。彩钢瓦:60平方;3、除尘管道DN1000mm管托3个,管道支架3个;DN800mm管托8个;管道支架8个;约6吨;4)、墙体开孔1000mm三处,现场按照招标方6S管理标准整理。

虽未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明示,但属于约定工程范围之内,或与该工程有直接关联的工程内容,招标人认为由中标人施工较合适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序号

项目内容

工程量

计量单位

1

周钢焦化超低排放除尘器迁建项目新增除尘管道和压空管道等施工

1

合计

元,含税价,税率为3%

2.4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所用钢材、设备由招标方提供,除招标方提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清洁环保、文明施工、施工措施所需材料等)均由中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5施工机械、工器具提供方式:本工程施工所用备件及材料倒运车辆、吊装车辆由招标方提供,其他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均由中标方自备并承担费用。

2.6现场踏勘时间及联系人:不统一组织踏勘。

联系人:陈云   联系电话:15637281280

投标方需勘察现场,充分了解项目概况和安全、质量、进度等要求。不勘察现场,后果自行承担。

2.7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限价163968元(含税价,税率3%)。本项目为总价包干。

2.8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4日;竣工日期:2024年1月6日。

2.8.1具体开竣工日期由甲方根据现场施工为准,工期要求按节点完工,不得延迟工期。乙方应满足甲方总工期及重大节点工期要求,必要时安排24小时连续作业。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节点进行交工。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则由乙方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节点工期时,每拖期一天罚款10000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相应工期顺延。如乙方工期拖延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施工力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根据建设公司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规定4.1条款1.2倍从合同金额进行扣除。

2.8.2现场按照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管控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2.10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业主、监理、甲方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执行钢司发[2006]94号文有关规定及本工程规定执行,符合安钢技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A级工程标准要求,遵守安钢厂区安全、文明、环保及消防施工要求。

2.11安全要求:详见附件《合同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并提供与单位资质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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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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