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丽家园”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丽家园”试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KMZL
2.项目名称:“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丽家园”试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服务地点:峨山彝族自治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预算金额:18.2万元
6.最高限价:18.2万元(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二次报价不高于(可等于)首次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采购需求:
(1)开展乡村地名命名设标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对部分“有地无名”的规范命名,对“有名无标”的设置地名标志,组密乡村地名密度,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2)开展乡村地名采集上图
将峨山自然地理实体、乡村居民点、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景点等信息全面采集入库,准确规范标注上图。按GB/T20257.3-2006/XG1-20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图式》标准更新出版《峨山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彩页挂图300幅、涤纶丝布料锁边图100幅。
(3)开展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
a.深入挖掘峨山县乡村地名文化资源,采编地名故事,梳理乡村旅游线路,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等平台,制作关于峨山县优秀地名文化、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农产品的宣传短视频1个,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b.深入挖掘峨山县乡村地名文化资源,通过加强互联网创新理念与区划地名的对接应用,推动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向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实现与互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在峨山县山嶍峨古镇东西两侧制作特色地名标志及古镇文化、特色产品电子宣传平台 ,即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用影音宣传地名来历及农产品信息,促进地名文化宣传,推介山货进城,形成群众了解地名文化的快捷窗口和旅游“打卡地”。
注:具体数量以合同约定为准,按采购人要求的计划进行服务
8.服务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约456天,具体天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10.结算方式
(1)以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后,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人可以扣留3%质量保证金,待服务期满,经上级主管部门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2)无论市场价格怎样变化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价格上涨或下跌风险,本项目服务期内价格确定后将不予调整。
11.标段划分:本次磋商只设一个标段(包)。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具备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者提供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按政策规定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价格优惠(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600.00元/份,售后不退。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14:3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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