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临夏某单位后勤保障及附属配套集成化采购项目(二期)标段1二次招标公告

2024-12-17

2024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临夏某单位后勤保障及附属配套集成化采购项目(二期)标段1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临夏某单位后勤保障及附属配套集成化采购项目(二期)标段1二次(项目编号:LXTT2024600-01-0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临夏某单位后勤保障及附属配套集成化采购项目(二期)的采购需求已由中国铁塔临夏州分公司2024年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资金已落实,现具备招标条件。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临夏某单位后勤保障及附属配套集成化采购。主要包括大屏及软件平台开发、指挥大厅装修及机房建设、后勤板块智能化建设、景区出入道闸建设的相关配套物资和安装调测四大部分。

大屏及软件平台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地开发运营管理平台一套,综合管控基础信息化系统接入、多媒体门户、研学终端及管理驾驶舱四大板块软件功能开发、相关配套物资和设备安装调测等。

指挥大厅装修及机房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智能信息化指挥调度中心一座,基地监控汇聚、广播调度、应急指挥功能,大屏及办公台、席位等相关配套物资和设备安装调测等。

后勤板块智能化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3栋宿舍楼、27栋别墅、移动机房及室外园区的安防、门禁、监控、广播、无线系统、相关配套物资和设备安装调测等。

景区出入道闸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内多个场馆共计18套出入道闸相关配套物资和设备安装调测等。

1.3本项目划分标段,本标段为标段1大屏及软件平台开发,具体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按照标段顺序中标,每标段中标人数量1人,中标份额100%。

1.4服务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

1.5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

1.6本标段采购预算金额:550万元(含税)。

1.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8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1.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各标段的含税预算金额,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3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书。

2.4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5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1月1日起全国同类项目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注:

(1)同类项目定义:标段1:集成服务或软件平台开发类。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5)所有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业绩,即合同主体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项目采购活动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13)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及制造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需提供翻译版本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设备原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则设备原厂商与代理商投标将被全部否决。

主要设备:标段1:户内全彩LED屏、智能中控、专业功放、调音台。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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