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溪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4-12-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一标段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溪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一标段2.1.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3预算金额:485.1万元2.1.3最高限价:245元/吨2.1.4服务期限:180日历天或总费用金额达到合同预算金额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2.1.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1.6标包划分:1个标包。
2.2招标范围:溪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及处置,内容为对溪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日产含水率≤60%的污泥(日均不超过110吨)及时外运,并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回执(有效期应符合本次服务期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其签订运输服务协议的服务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应符合本次服务期限)及运输服务协议;3)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要求之一:①投标人须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复的污泥处置相关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经有关部门批复的污泥处置相关的环保验收报告或环保验收意见;②投标人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同意污泥处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8 00:00至2024-12-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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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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