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库房整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7库房整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库房整修监理项目,项目业主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拨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库房整修监理项目
2.2项目编号:2024-JJ
2.3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
2.4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8529443.88元,屋顶防水、水磨石地面、内外墙墙面涂料、断桥铝合金窗、钢制防火门、库房消防及强弱电、安防系统进行翻新;墙体进行加固整修,配套箱式变压器用于电力保障;新修排水沟,修复场坪地面,完善消防、避雷、接地、安防等设施设备等。施工工期约90日历天,以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监理服务范围
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②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进行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4.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全过程施工的监理服务等。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实际派驻人员之日起到工程正式开工为止;
4.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等为止;
4.3工程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至完成缺陷责任期为止;
4.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项目工程实际需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费凭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非外资(含港澳台)参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登录后查看)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5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在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提供投标单位在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4.1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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